《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6月27日正式实施。就普通投资者而言,新的理财销售规定发现,几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按照相关新规定的要求增加了“业绩比较基准”。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宣传明显比以前更加严谨,主动提示产品风险,向投资者强调“业绩基准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
理财产品的业绩展示方式从预期收益率变成了“业绩对比基准”,再强行解释“业绩对比基准”。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这种渐进式监管要求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顺利进行净值转型。有员工告诉记者“业绩基准不等于理财产品的实际收入,但很多客户误以为业绩基准是预期收入,我们在销售时会完整全面地向客户介绍产品”。
需要从销售和需求两方面进行调整
新的理财销售规定也把如何确定和展示银行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这个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净值走势已成定局。银行和金融子公司不再使用预期收益率,而是通过展示“业绩比较基准”来宣传金融产品。但由于风险偏好、投资习惯等因素,投资者多为中老年人。他们希望在投资理财产品时,能够直观清晰地了解理财产品可能带来的收益。但如果“业绩比较基准”不全面、不准确,投资者仍会将“业绩比较基准”误认为预期收益,不利于转变投资理念,实现理财产品的净值转化。
因此,业绩基准的改革不是简单的修改表述,对投资者教育和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重新监管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银行业内部人士也指出,净值转型的根源是从需求方,即投资方,培养对净值产品的偏好。监管部门明确的监管有助于培养投资者对净值产品的投资理念。
如何提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意识,改变以往僵化的赎回观念,也考验着银行的营销能力。明确告诉记者,首先,银行的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向投资者说明净值理财产品的特点,将过去的预期收益产品与今天的净值产品进行对比区分,这个要看各家银行。银行销售人员职业培训;其次,银行应该用真实的金融产品破网案例来警示投资者。“此外,银行还应该使用智能系统来识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水平,并监控他们的投资行为。一方面,他们提醒投资者在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投资;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分类营销及相关服务”。
这项新规也从销售方面为产品净值奠定了基础,在产品销售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溥仪标准的研究员李直言不讳地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增加理财产品销售的一定工作量,但对机构和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一个好的标杆将有助于理财产品的投资更加清晰合理,也有助于为理财产品的销售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于“绩效比较基准”的制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明确暗示市场随时在变化,业绩预估往往有一定偏差。对于银行理财产品,回撤控制非常重要。因此,在设定业绩基准时,需要参考宏观经济条件,考虑市场因素,让投资者知道不同市场条件下可能的收益率,尤其是当市场业绩较差时,产品可能会出现亏损。新规禁止“分别或显著使用绝对值和区间值来展示业绩基准”,从敏感性分析的角度来展示预期业绩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