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青海省统一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增加约196元,将惠及全省48万退休人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表示,此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采取“配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方式。其中,定额调整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47元。联动调整中,缴费年限15年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超过15年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2020年12月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其基本养老金总额的0.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14元的增加14元。倾斜调整中,考虑到青海省艰苦的自然条件,在退休人员退休的艰苦边远地区,按第二、三、四、五、六类类别,每人每月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退休人员将适当倾斜,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三个年龄段每人增加20元、40元、60元。企业退休军转民干部的退休人员,将按青海省的规定,继续按同等比例、同时调整解决困难补助。
“2016年以来,我省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采取了同样的办法进行调整,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来看,社会认可度高,反响好。同时,联动调整采用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式,让长期缴费、高缴费的退休人员相对提高待遇,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就业期间长期缴费、多缴费。”聂说,考虑到困难地区的因素,并区分不同类型地区给予倾斜调整,使企业退休人员可以连续12年享受因自然条件困难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聂表示,7月1日前,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每一位退休人员足额、按时发放1-6月份的新基本养老金,确保做好事、办实事。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