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电 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6月23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号文提出,调整城乡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省根据当年的土地出让收入,已逐步计提10%以上的农业和农村资金。2021年至2025年,各区市每年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低于4.5%、5.5%、7%、8.5%、10%(含省级统筹部分)。“十四五”期间高于上述目标的地区和城市,必须保持比例稳定。
江西也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自主权,用于农业和农村的土地出让收入资金主要由市、县(区)政府安排使用。“十四五”期间,江西省政府将继续统筹2%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整,重点支持重点县、粮食主产县和财力薄弱县(市、区)的农村振兴,注重贫困县与其他县(市、区)的资金投入平衡。
江西素有“江南粮仓”之称,是农业大省,全国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和供应基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停止出口商品粮的两个省份之一。
《实施意见》指出,江西各地积累的土地出让收入应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升级、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与保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与农业和农村直接相关的景观、森林、湖泊和草地的生态保护与恢复,以及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江西指出,到“十四五”期末,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在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绩效评估中,还包括调整和完善土地出让收入范围,提高农业和农村土地使用比例。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虚增土地出让金、非法使用农业和农村投资资金等行为。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