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电 为加强新时期技能型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号文件,明确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主,培养周期为1-2年。学徒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5000元以上。
《意见》明确了中国特色企业新学徒制以新入职且已签订至少一年劳动合同的转岗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推进培训与考核“双结合”、企业培训基地与学院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与学院导师“双导师”的培训模式。
“各类企业可以采用培训班、培训班等形式,采用灵活的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课一计划’开展学徒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优质发展的要求,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培训评估标准开展相应的职业培训。
《意见》指出,要完善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应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账户资金或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负责人,承担师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师徒津贴,由企业确定,由企业承担。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奖学金、学徒津贴(教学费、课时),制定职业技术技能水平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意见》要求建立与企业的联系制度,加强评估和评价,推动企业全面独立地评价技能型人才,广泛动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员工积极参与学徒培训,扩大覆盖面,提高质量。
据悉,自2018年以来,人类社会和财政部门已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企业新学徒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3年培训100万新学徒。2019-2020年,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企业新学徒培训,累计企业新学徒8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