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结算法定报告期将于本月底结束!如果你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领取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时提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四项收入合计全年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不同,需要注意综合收入的年度结算。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申请年度结算:预缴税金高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年度结算申报可获得退税;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年补税额超过400元。
个人纳税人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退税?其中:2020年综合收入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但个人所得税一般提前缴纳;2020年有符合要求的特殊附加抵扣,但在预缴税款时不申报抵扣;因年中就业,辞职或部分月份无收入,支出6万元,特殊扣除如“三险一金”,特殊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务递延养老保险等。是不够的;无用工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结算申请各项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中适用的扣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充分享受综合所得税优惠,如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等;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费用,但在预缴税金时不扣除。
以及哪些个体纳税人需要纳税?包括以下情况: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薪金时,在缴纳税款或年度综合收入合计时,重复扣除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月),产生综合收入的应用。年税率高于扣缴率;年内更换用工单位时,适用综合所得的年税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相加后的扣缴率;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劳动报酬、稿酬、版税。各种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后,综合所得适用的年税率高于扣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