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电 全体车主关注中国汽车召回制度新规!不再仅仅是因为安全隐患或者问题。未来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汽车企业也会召回。
新规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让天更蓝,汽车会因三种排放情形被召回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从安全召回延伸至排放召回。
汽车安全召回制度实施已久,大家都耳熟能详,但排放召回仍是新事物。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会因为排放而被召回?
《规定》给出了三种具体情况:
一是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因设计和生产缺陷超标;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保耐久性要求,机动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标;第三,因设计和生产原因,有其他不符合或不合理排放机动车的。
《规定》涉及的排放标准主要有GB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和GB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这是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第六阶段(简称“国家六大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对消费者的影响最大。
根据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的轻型汽车都要达到国家六项排放标准;2025年7月1日前,第五阶段轻型车辆“在用符合性检验”仍符合GB18352.5-2013的相关要求。
《规定》执行排放标准时,采用“老车旧标,新车新标”的原则,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实践。
上述召回第三种情况中提到的“不合理排放情况”,主要是指机动车在符合标准限值的标准工况下检测出的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但在实际工况下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限值的情况。
比如2015年,大众德国在其汽车上安装非法软件,故意规避美国关于汽车尾气排放的法规。车辆实际污染物排放超过法定标准40倍,被美国罚款43亿美元,涉及机动车1100万辆。
机动车存排放危害,车企和零部件厂将会被调查
《规定》第14条指出,如果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对排放部件的生产者进行调查。
《规定》加强了法律责任的执行力度,明确对违反《规定》相关义务的机动车生产经营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与安全召回的处罚要求相比,取消了“逾期改正”的前提条件,提高了《规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提高召回监管的有效性。
同时,《规定》规定召回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这个条款直接关系到生产者的品牌形象和信誉。目的是增强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弥补《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处罚金额限制,督促企业积极履行召回义务。
排放召回会影响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吗?
2020年,中国汽车销量将继续位居世界第一。汽车制造业利润增长4.0%。据公安部数据,2020年全国机动车数量将达到3.72亿辆,其中汽车2.81亿辆;全国70个城市有100多万辆汽车。
例如,机动车企业应加强与排放相关的R&D和检测,以生产符合相关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产品;排放部件制造商应主动创新,开发高性能、高可靠性的排放部件产品。
“实施排放召回是必然趋势。企业只有积极对标差距,加强创新,才能从价格优势转变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的产业发展。”专家表示,机动车环保召回是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这已被相关国际惯例所证实。
排放召回,国际实践成效显著
20世纪70年代,美国最早建立并开始实施环境保护召回,随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展开。这些国家和地区通过法律(指令)建立了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制度,例如美国《清洁大气法案》、《欧盟机动车排放指令》(70/220/EEC及88/77/EEC)、日本《环境基本法》和《大气污染防止法》等。
美国《大气清洁法》规定,如果主管部门发现一定数量的某一等级或类型的机动车产品,在正常保养和使用的情况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内不符合该法案相关的排放标准,主管部门将通知制造商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计划,相关费用由制造商承担。
随着机动车排放检测技术的发展,尤其新车及在用车测试、PEMS测试、I/M制度以及遥感测试等技术为开展高排放车辆的筛查和敦促排放召回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也推动了由政府强制召回向受调查影响召回和主动召回的转变。
数据显示,1991年到2009年期间,美国共实施机动车排放召回599次,其中,制造商主动召回和受调查影响召回占全部排放召回的99.67%。
从实践来看,欧美环境保护召回制度成效显著,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并仍在发酵的大众汽车“柴油门”事件,就是该制度最具代表性的实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