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和立法工作在这一年中多次被提及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向东告诉记者,有关部门一直强调积极稳妥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改革,这反映出中国不断优化地方税收结构,形成了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税收负担结构。此次房地产税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是推进相关工作的正常环节。
除了上面提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年房产税立法也多次被提及。《证券日报》,3月13日发布,提出推进房产税立法,完善地税系统,逐步扩大地税管理权限。4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王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坤在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文章中指出,要完善直接税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和改革。
“从长远来看,开征房地产税符合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因为它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建立地方税收制度的作用。”广东发展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告诉记者《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财政部多次提出房地产税收立法原则。去年11月,财政部长刘坤在写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在谈到进一步完善现代税制时,刘坤提到,要按照“立法第一、授权充分、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地产税收立法和改革。
罗志恒说,房产税的立法原则是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和需要出发提出的,是务实的。“立法先行”首先是从法律层面解决税收问题,也是税收法治化和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全授权”,主要是因为房产税适合作为地方税,地方政府对房产的分配和价值了解得更清楚,对地方政府进行全授权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征管成本;“分步推进”是因为房产税是财产税,需要各方面的配合,难以立法和征收,所以分步推进更切合实际。
刘向东说,为了加快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新税要有立法依据,坚持最初的使命,建立以人为本的税收结构,优化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充分授权、分步推进,体现税制改革试点稳步有序,兼顾维护社会稳定和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因此,我们应该先试点,再总结经验,使房地产税改革能够在不影响发展稳定大局的情况下稳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