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村振兴法律体系。
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相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落实《农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加强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管理制度、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立法,不断完善以《农村振兴促进法》为主导、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农村振兴法律体系。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深入学习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各地要结合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因地制宜加快农业和农村特色立法,发挥实施、补充和探索作用,制定地方农村振兴法律法规,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可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要落实新的发展观,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立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确保法律体系实用、有效、易用。
此外,通知提到,要增强执法能力,为农村综合振兴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通知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法队伍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抓住实施《农村振兴促进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权责明确、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重点抓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三套的发放、人员的转移和执法保障。加强执法培训,在各省市县建立四级培训体系,综合运用集中授课、网络授课、现场授课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效果。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选调省市级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新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组织执法培训、执法技能竞赛、执法竞赛等活动,培养执法专家,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专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合作联动机制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的合作与配合,形成执法监督合力。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衡量执法效果的理念,重点抓好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长江禁渔等领域,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